:::
首次申請護照時,外文別名欄位該如何填寫?
- 發布日期:111-04-20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更新日期:111-04-20
- 點閱次數:8107
一、無外文別名者,申請人免填D式或E式委任書之外文別名欄位。旅行社則於填表時據以點選「無外文別名」選項。
二、有外文別名者,申請人請直接填寫於D式或E式委任書之外文別名欄位,並應符合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4-1條第1項第1款「外文別名應有姓氏,並應與外文姓名之姓氏一致,名則應符合一般使用之習慣」(可免附證明文件)的規定。非屬前述規定之外文別名,請檢附證明文件。旅行社則於填表時據以點選「有外文別名」選項,並填入外文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