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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旅行社團件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照片上傳系統旅行社團件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照片上傳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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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登入

說明事項

請旅行社業者依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1條規定,「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代客辦理出入國及簽證手續,應切實查核申請人之申請書件及照片,並據實填寫,其應由申請人親自簽名者,不得由他人代簽」,以及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旅行業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視情節輕重,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或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等相關規定代送件。

旅行社負責人(即持有管理者帳號、密碼者)應妥慎保管及使用系統帳號及密碼,並定期於3個月依系統要求更新密碼。另須切實管理所屬獲授權使用本系統之員工資料,倘獲授權員工職務異動或離職,應立即刪除授權,以維護申辦護照資料安全並避免旅行社業務機密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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